首部資源稅法明年施行!砂石資源稅稅率或將迎
2019-09-20 17:23
8月26日上午,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了資源稅法。資源稅法立法,是在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背景下進行的。這是首部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這標志著,砂石資源稅改革迎來重大變革,砂石資源稅征收將有法可依,相關規定將對我國砂石礦山開采成本變化產生“決定性”影響,我國砂石資源稅或將迎來普遍上漲!
據此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透露內容顯示:對砂石(天然砂、卵石、機制砂石)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資源稅。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
會上,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經濟法室副主任楊合慶先生、財政部稅政司一級巡視員徐國喬先生和稅務總局財產行為稅司司長卜祥來先生就資源稅法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解答。
本次常委會審議了資源稅法,請問資源稅法的實施給稅收征管服務帶來了哪些新的變化?
卜祥來:資源稅法是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稅收法定原則、完善地方稅體系的重要舉措,是綠色稅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相比資源稅暫行條例,資源稅法吸收了近年來稅收征管與服務上的做法,踐行了以納稅人為的服務理念,體現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具體有以下三個新變化:
一是簡并了征收期限,有利于減輕辦稅負擔。原條例規定的納稅期限是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個月,具體期限還要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核定,與大多數稅種的申報期限不統一、不銜接。新稅法規定由納稅人選擇按月或按季申報繳納,并將申報期限由10日內改為15日內,與其他稅種保持一致,這將明顯降低納稅人的申報頻次,切實減輕辦稅負擔。
二是規范了稅目稅率,有利于簡化納稅申報。新稅法以正列舉的方式統一規范了稅目,分類了稅率,為簡化納稅申報提供了制度基礎。稅務部門將據此優化納稅申報表,提高征管信息化水平,為納稅人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申報服務。
三是強化了部門協同,有利于維護納稅人權益。資源稅征管工作性、技術性強,是對減免稅情形的認定,需要有關部門的配合協助。例如,稅法規定對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授權各省對低品位礦減免資源稅,落實該政策的前提條件就是衰竭期礦山和低品位礦的認定。新稅法明確規定,稅務機關與自然資源等相關部門應當建立工作配合機制。良好的部門協作,有利于減少征納爭議,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
稅務部門將從現在起,全力以赴做好新稅法實施有關準備工作,包括制定配套征管辦法、優化表證單書和征管信息系統,做好稅法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等事項,資源稅法明年9月1日順利實施。
資源稅法自2020年9月1日實施,在實施之前還有哪些征管的準備工作要做?
卜祥來:距離資源稅法實施還有一年的時間,稅務部門將抓緊做好以下稅法實施準備工作:一是起草制定配套征管辦法,細化規范征管措施。二是優化完善表證單書和信息系統。精簡表證單書數量和數據項,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填報。優化網報系統,提升網上申報速度。三是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納稅輔導和業務培訓,政策落實到位,納稅服務優化到位。是重點培訓辦稅服務廳和12366等一線窗口人員,及時準確為納稅人答疑解惑。
資源稅法先前“透露”的部分內容
2018年12月23日下午,《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草案)》提請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據財政部部長劉昆透露,根據《資源稅稅目稅率表》,砂石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資源稅法稅目稅率表(節選)
2017年11月21日,財政部、稅務總局會同有關部門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法(征求意見稿)》,征收資源稅的標準進行了規定:
◆ 對砂石(天然砂、卵石、機制砂石)征收1%-5%或者1元-10元/立方米資源稅;
◆ 對于從衰竭期礦山開采的礦產品,減征30%資源稅;
◆ 從低品位礦、尾礦、廢石中采選的礦產品,減征20%資源稅。
砂石是基礎設施建設用量大的原材料,當前,我國的砂石骨料年產量已達到200億噸,位居;年產值2萬多億元,運輸費5000多億元,約占GDP的1/40,是一個龐大的產業。如何對砂石礦山征收資源稅?怎么征收?——砂石資源稅改革對砂石企業投資、規劃、效益等方面都有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