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自然資源廳:加強礦山環境恢復治理“黑名單”管理
2019-09-20 17:34
據砂石協會和砂石骨料網了解,近日,福建省自然資源廳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自然資源部門加強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黑名單”管理,進一步推動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工作。
邊開采、邊治理
福建廳要求,加大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的執法力度。
對未按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履行“邊開采、邊治理”義務、
未按時完成礦山地質環境保護與治理恢復方案修編的礦業權人,列入“黑名單”;
限期未完成整改的,縣級自然資源部門要切實擔負起屬地監管責任,全部進行立案查處,并將立案查處情況通報生態環境、林業、應急管理等部門,實施聯合懲處。
加強礦山地質環境巡查監管
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應加強對礦業權人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義務情況的監督檢查,堅持問題導向,切實督促礦業權人按要求履行“邊開采、邊治理”責任義務,對轄區內各級發證礦山按規定開展巡查,并重點對露采礦山進行巡查,巡查數據實時報送礦政系統。省、市自然資源部門按比例對治理恢復情況開展核查,并對結果進行通報。
強化“黑名單”列入與移出的審核把關
對于巡查發現未按要求履行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責任的,一律列入“黑名單”。對經整改符合移出“黑名單”條件的,由礦業權人向縣級自然資源部門提出整改復查申請并附佐證材料,經縣、市自然資源部門審核后移出“黑名單”。
各設區市自然資源部門要定期將“黑名單”處置情況報福建廳。福建廳將針對各地工作進展情況在門戶網站進行通報。